1.中国气象局连发三个预警是怎么回事?
2.气象局发布4个气象预警,分别是哪4个?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颜色等级由谁规定
中国气象局连发三个预警是怎么回事?
7月8日18点前后,中国气象局在其官方微博@中国气象局连发三条预警,包括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暴雨橙色预警、山洪灾害气象预警。
一、中央气象台7月8日18时继续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预计,7月8日20时至9日20时,江西中北部、福建北部、浙江中南部、上海、湖南中部、贵州中南部、广西北部、云南西部和东北部、四川南部以及华北中西部等地有大到暴雨,其中,江西中部偏东地区、浙江西南部、福建西北部、湖南西南部、贵州东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大暴雨,江西东北部等地局地有特大暴雨(250~280毫米)。
上述部分地区伴有短时强降水(最大小时降雨量40~60毫米,局地可超过80毫米),局地有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二、水利部和中国气象局7月8日18时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
预计,7月8日20时至7月9日20时,浙江西南部、福建西北部、江西东部、湖南西部、贵州东部等地部分地区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大,其中,浙江西南部、福建西北部、江西东部局地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很大。请各地注意做好实时监测、防汛预警和转移避险等防范工作。
三、自然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7月8日18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预计,7月8日20时至7月9日20时,浙江中西部,安徽南部,江西北部,湖北东部和西南部,湖南西部和北部,重庆东南部、四川南部,贵州中部和东部,云南西部等地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较高(**预警),其中,浙江西部,安徽南部,江西北部,湖北东南部,湖南西部,贵州东部等地的局地发生地质灾害的气象风险高(橙色预警)。
扩展资料
多地发生洪涝灾害:
从6月2日开始,中央气象台已经连续30多天发布全国暴雨预警,创下了近10年来连发天数的新纪录。长江干流监利以下江段将全线超警,太湖水位继续上涨。国家防总决定于7月7日16时将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
据应急管理部消息,截至7月8日8时,今年以来洪涝灾害造成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等27省(区、市)2458万人次受灾,132人死亡失踪,116.8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44.3万人次需紧急生活救助,直接经济损失490.4亿元。
中华网-中国气象局连发三个预警
气象局发布4个气象预警,分别是哪4个?
气象局发布4个气象预警,分别是高温**预警、暴雨**预警、橙色山洪灾害气象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中央气象台7月17日06时继续发布高温**预警,同时发布暴雨**预警;水利部和中国气象局7月16日18时联合发布橙色山洪灾害气象预警;自然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7月16日18时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根据预计,7月17日08时至18日08时,黄淮南部、江淮大部、湖北大部、湖南西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雨。
扩展资料:
气象专家提醒:
近期贵州、湖南、湖北、安徽等地降雨较强,公众需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变化,关注最新的预报、预警信息,以保障自身和财产安全。
气温方面,昨天为期40天的三伏天正式开启,在北方,因为有大陆高压控制,利于出现晴热天气,未来三天吐鲁番盆地、东北地区西部局地也将达到35℃。
在南方,未来三天江南中南部、华南大部的大范围高温闷热天气还将持续,35℃至38℃的高温比比皆是,闷热突出。省会城市中,福州、广州、海口未来一周几乎每天都将出现高温。一些城市虽然达不到高温的标准,但是由于湿度较高,体感与高温也相差无几,同样需要注意防暑降温。
海峡网-4个气象预警齐发怎么回事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颜色等级由谁规定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颜色等级由气象主管机构规定。
中国气象局是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国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国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全国气象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部门与地方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中国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宗旨。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种类常见分14种,总体上分为蓝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Ⅳ、Ⅲ、Ⅱ、Ⅰ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气象灾害预警分为暴雨、台风、寒潮等16种预警,每一类又分为不同级别。各省份发布的预警信号有时提前12小时至24小时,但面对局地突发性的强对流天气,发布气象灾害预警的时效就会稍微差一些。有时灾害性天气已经发生才将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主要是考虑灾害天气的影响仍将持续一段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还是很有意义的,可以提醒公众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法律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第三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由气象主管机构规定。